老撾運毒來港馬國青年囚25年半

香港海關於去年二月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一名從老撾抵港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在他攜帶的行李篋內檢獲一點九二公斤冰毒,市值超過一百萬元。該馬來西亞漢其後被控一項販毒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在高院經過審訊後,他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成。法官昨天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跨境販毒元素,因此要加監兩年,並重判被告監禁廿五年六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Mohammad Fakhrul Alfaqih Bin Saadon(廿八歲),於去年二月廿六日從老撾到港,他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被截查,海關在他的行李篋內搜出一點九二公斤,市值超過一百萬元的冰毒。被告被捕後,聲稱該行李篋是由他人交給他帶來港,但他不知道內藏毒品。

在法官判刑前,辯方指被告曾向執法部門提供本案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因此獲得額外減刑,控方表示初步得知被告提供的資料對本案沒有幫助,但需進一步確認,法官遂休庭半小時讓控方確認。控方在休庭期間確認資料對本案沒有任何幫助,之後告訴法官。據悉,被告聲稱一名居於香港的非洲裔男子招聘他和另外多名馬來西亞人偷運毒品來港。

參與胡神父計劃獲減刑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大學畢業,曾於銀行工作,而被告的父親是馬來西亞退休警員,其家人均居於馬來西亞。被告一向品格良好,更獲其大學講師撰信證明此事,而且被告還押期間亦有參與胡頌恆(John Wotherspoon)神父的計劃,呼籲同鄉不要運毒來港。

法官指出,販毒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被告明顯是作為跑腿替他人運送毒品,因應本案毒品分量,決定以監禁廿三年九個月作量刑起點,而因為本案涉及跨境販毒元素,要加刑兩年。不過,被告參與胡神父的計劃,法庭因此給他三個月減刑,除此以外,再無任何減刑因素,被告須入獄廿五年六個月。案件編號:HCCC 349/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