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區國安法》今年六月底實施之後,僅一人被落案提堂,廿三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於七月三日提訊後,法庭押後至十月六日再提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裁判官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惟他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原訟庭將於八月二十日處理相關申請。
被告唐英傑,報稱侍應,被控於七月一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策劃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則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批准保釋,唐就以該條文應只適用於已有罪在身的被告人,並不適用在他身上為理由,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