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傳媒機構史上首次 歷5小時檢25箱證物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警方即搜查傳媒機構,是開埠以來首次。警方國家安全處、刑事部及軍裝警員一行約二百人,昨早持法庭手令浩浩蕩蕩抵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其中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雙手遭反綁鎖上手銬,被押返上址搜查,同時,該集團發出內部通告指出現突發狀況,着員工暫時不要上班。警方在大樓逗留近五小時後,先帶走廿五箱證物離去,包括手機、電腦及文件等;另有警員下午仍留守,陸續再檢走多箱證物。

壹傳媒發通告着員工勿上班

約二百名警員於昨早九時五十五分持法庭手令,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為目的,進入上址大樓搜查;警方流動指揮車等停泊在大樓外,並在對開道路拉起封鎖線,所有進入大樓的人士須登記。據了解,該集團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指出現突發狀況,着員工暫時不要上班,上班途中的人可即時折返,已上班的同事則須留在座位工作。

黎智英則於近一小時後抵達,雙手被鎖上手銬,與一批警員同往位於二樓編採部的辦公室調查,期間警方封鎖二樓一半範圍。至中午十二時,張劍虹亦被鎖上手銬,雙手被套上膠袋,被押到同在二樓的辦公室搜查,期間有律師到場了解。現場消息指,另有警員手持膠袋到大樓的控制室,疑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搜證,亦有警員搜查大樓的三及四樓,據知分別為行政部及伺服器房。

中午一時半,黎智英被押上私家車,離開大樓送往旺角警署扣押;而張劍虹則於半小時後被押走。至下午二時半、即警方進入大樓近五小時,一批警員用手推車把廿五個載有證物的藍色膠箱推至停車場,搬上貨車運走,據知內裏放有手機、電腦及文件等。現場部分地方解封,員工陸續返回工作,而有警員下午仍在三、四樓搜證,隨後用手推車推走多箱證物;據知,證物被運送至馬鞍山警署。至傍晚六時許,所有警員撤離大樓及對出一段駿盈街。

被捕者辦公室與編採部同層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現場指,今次情況較特殊,由於上址為一個傳媒機構,故他與負責的警司先進行評估,決定哪些部門不可以搜,例如編採部,之後再分配工作,形容搜查過程進展順利。他及後再現身解釋警員進入編採部原因,指出因被捕人士辦公室在二樓,故無可避免到該部門。警方在社交網站專頁表示,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一,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授權警方進入指明地方及進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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