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索帶首宗審訊 官裁表證成立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二日維園舉行多場集會,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把一名地產經紀帶回警署後,在他的背囊內發現一包索帶,並控告他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成為首宗需要就管有索帶審訊的案件。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續審。

被告陳俊傑(卅三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警員盧子賢供稱,事發晚約六時,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一帶出現非法集結,他奉命到場驅散,他看見身穿黑衣及以黑面巾蒙面的被告站在約四米外,盧要求被告脫去面巾不果,遂上前截停他搜查,當時只搜到頭盔及防毒面具等。警方把被告帶回警署後,警員梅竣惟才在被告的背囊搜出一包索帶。盧承認未有留意現場有人用索帶束縛或傷害他人。

疑作非法用途

辯方強調,涉案幼索帶長約六吋,一般用作束縛電線,被告當時無取出來使用,故未能符合法例上「非法用途」的定義,而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管有索帶是與「意圖傷害、束縛人身或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有關。控方則指,涉案索帶接駁後一樣可用來束縛及傷害人身,由於之前類似的案件均以簽保守行為了結,故沒有案例可作參考,但強調在非法集結的場合,可預視索帶能用作紮結鐵欄或束縛人身等非法用途。案件編號:ESCC 6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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