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村藏槍彈案:裝修工警誡下稱子彈用來射雀

【本報訊】警方於一八年巡視深水埗天橋底「南亞村」時,在一名男子的背包內搜出一支已上膛的霰彈槍及子彈,警方調查後再拘捕一名涉嫌提供其中五發子彈的裝修工。該裝修工昨於區院否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開審。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從鄉里處取得涉案子彈,用來射雀,並把子彈帶回香港,辯方將反對把該招認納入呈堂證據。

被告蘇志雄(五十四歲)否認於一六年八月某日在香港管有五發實彈。涉案另一名被告陳東榮,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並將出庭作證。

控方開案陳詞指,在一八年七月廿一日凌晨一時許,一名西九龍衝鋒隊員巡經通州街與桂林街交界時,見到男子陳東榮行迹可疑,正欲上前截查。當時陳拔足狂奔,但最後被制服,警員在他的背包中搜獲一支霰彈槍及子彈,並在附近草叢再找到六發子彈。陳稱其中五發霰彈槍子彈是被告送予他的。

辯方反對招認納入呈堂

警方兩日後到被告位於牛頭角的住所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稱:「早幾年前呢,傻榮叫我幫佢搵啲子彈,咪喺四會搵鄉里阿德(譯音)攞咗五粒子彈,喺荔枝角一間餐廳交畀佢」。被告及後在錄影會面中稱,他在一六年透過親友認識「傻榮」,「傻榮」表示欲找子彈「打雀用」,他其後回鄉,獲鄉里贈送了五粒子彈,他把子彈帶回香港後交予「傻榮」。

辯方表示會反對將警員記事冊內被告的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呈堂,指被告曾遭警員毆打,又被恐嚇會對其家人不利及未被適當施予警誡等。

案件編號:DCCC 8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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