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歌舞大媽犯聚各罰款三千

【本報訊】三名在街頭表演歌舞賺錢(俗稱「歌舞大媽」)的女子,今年四月涉無視政府禁聚令,在中環九號碼頭設置擴音器等作歌舞表演,遭便衣女警拘捕及票控。其中兩人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各被判罰款三千元。

三男睇表演亦遭罰款

三名涉案女被告均持有香港身份證,分別是歐麗花(三十八歲)、楊佳(三十八歲)及趙冬菊(五十三歲),其中楊及趙承認控罪。歐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開審。

控方案情指,今年四月十七日晚近七時,駐守中區的女警與同袍在中環九號碼頭一帶作便衣巡邏,目睹楊、趙及一名女子在該處表演歌舞,現場更設置了揚聲器及四張櫈。當時有三名男子吳永成(四十四歲)、蔡同興(六十九歲)及陳衛(五十九歲)正在觀看,各人距離少於一點五米。

女警與同袍在現場觀察了大半小時後,上前表露身份並向三名歌舞大媽發出傳票,而三名男觀眾也因違反禁聚令各被發二千元的定額罰款告票。案件編號:ESS1083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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