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特區政府於前日向高院入稟,就已竣工十三年,於去年發生鋼纜疑因生銹折斷事件的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向六名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索償。政府指由於各被告的疏忽及違約令政府蒙受損失,因此要求對方賠償及擔保政府日後的損失。
本案原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六名被告依次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Skanska International Civil Engineering AB、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金門-Skanska-中鐵大橋局聯營、奧雅納工程顧問、及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
原告表示,首四名被告於○三年與原告簽約,擔任深港西部通道的承造商。第五被告就於○二年與原告簽定設計與建築合約,出任工程顧問。至於第六被告則是獲聘為工程的專門分判商。
原告表示,由於各個被告在建造深港西部通道時疏忽、違反合約及違反法定責任,所以被告對原告負有民事責任。原告現要求各被告賠償損失,金額則其後再議。另外原告亦要求被告須擔保原告日後將蒙受的損失,惟原告並無在入稟狀表明,其申索是否與斷鋼纜事件有關。案件編號:HCA 1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