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房爆炸案 辯方:指控全無實據

【本報訊】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導致三人死亡,涉事車房維修技工被控三項誤殺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實屬悲劇,但陪審團必須根據證據作出公道的裁決,而控方並無實質證據證明是被告拆氣缸及放氣,就連專家證人亦未能肯定是被告所為。辯方強調陪審團並非要決定被告有無做過違規行為,而是要決定他有否嚴重疏忽致犯誤殺罪的程度。

被告黎駿豪(卅七歲),被控於一五年四月廿六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鄰舖女東主伍靄霞。

辯方指要達致誤殺罪成,控方須證明被告有嚴重疏忽,但現時的證據根本不能肯定被告當時在車房內做了甚麼,控方對被告的種種指控全是估計,並無實質證據。

辯方又指雖然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案發時曾間斷出現於車房外,但控方只是憑空推論他當時正在拆氣缸及放氣,並指他是在放氣期間感不適而出外「抖氣」。辯方並反駁,被告其後有返回車房:「咁佢係入返去吸石油氣嗎?」

免多人聚集 押後退庭

另外,法官本來預計陪審團今天將退庭商議裁決,但因為有另外三宗案件的陪審團會同時退庭,為避免多人聚集及讓陪審團有充足時間商議,故決定將本案押後至明天才讓陪審團退庭。案件編號:HCCC 213/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