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區院提訊 15泛民齊上路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八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轉介區院審理,並於今午首次在區院法官席前提訊,法官今日會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的法庭進行聆訊,並有可能會聽取十五名被告是否認罪。其中涉及當中三案共五罪的黎智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被定罪,每罪最高可囚五年,如果最終定罪超過一項,最高更可共囚七年。

十五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四宗案件分別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八月卅一日、十月一日和十月廿日共四次遊行,黎涉及第一至第三次遊行。十五被告早前各獲准以每案現金一千元保釋。

去年八月十八日的案件共有九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八月卅一日的案件共有三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梁國雄何俊仁另控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去年十月一日的案件共有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何俊仁等,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四人,另被控在去年九月卅日於終審法院外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四人亦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去年十月廿日的案件共有七名被告,當中不包括黎智英。在該案,楊森、何秀蘭、梁國雄、吳文遠、黃浩銘、陳皓恒等六人,同被控去年十月廿日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案的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等四人,另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九日在終院外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該四人亦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案件編號:DCCC 534-537/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