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一間國際學校讀書的男學生,前年初參加內地交流團時,涉嫌在蘇州一間五星級酒店內非禮一名同班女同學,包括摸她臀部數分鐘。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早上出庭在屏風後作供,但她作供途中獲准與家人交談,控方之後突然改變立場,表示如果被告同意案情,可以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終結案件。因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承認案情,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昨批准辯方的匿名令申請,下令以「LPHS」作為現年十七歲被告的代號。他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月二日,在蘇州一間五星酒店的房間內非禮當時十五歲的事主X。
X在屏風後作供稱,她與被告是同班同學,事發時共十九名學生及三位老師一同前往蘇州交流,入住當地一間五星酒店。X形容自己與被告只屬好朋友,完全沒有戀愛關係。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當晚,她已換了T恤短褲和睡衣,她與被告躺在她房間床上聽音樂時,被告突然挨近,並摸她臀部數分鐘及擁抱她十多分鐘,她感到震驚及難以置信,不知如何回應,被告之後起身離開,她發現穿短褲的被告下體呈勃起狀態。
至法庭中午午飯休庭時,X仍未作供完畢,她原定在下午繼續作供。惟法庭下午再開庭後,她向控方表示想與母親交談,裁判官押後審訊,期間在警方案件主管及主控在場下,讓她與母親接觸。法庭約一小時後再開庭,控方稱情況有變,只要被告同意案情,控方會同意讓被告自簽守行為。辯方亦確認有此安排並願意接受,據悉X對此也同意。裁判官因此將案件再押後至今天下午再處理,以讓控辯雙方擬訂承認案情。
另外,雖然裁判官昨早下令將被告匿名,但張貼在法院內的案件審訊表未有更改,仍然可見到被告的全名。昨早一名操內地口音的中年漢在休庭時用手機拍攝該審訊表,法院保安得悉後只勸喻他刪除相片,沒有報警。他卻厲聲質問保安:「點解唔影得?關你乜事?」他之後離開法院。案件編號:ESCC 6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