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一港島衝突中,有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其中九人已獲准保釋候查。該些被捕人士於扣查期間,曾被警方檢取DNA樣本。有消息人士指,警方需檢驗有關人士的DNA,以核對是否與去年多宗反修例示威衝突的違法案件有關。
有獲准保釋的被捕人士稱,扣查期間曾被警員以查案為由,要求取其口水以獲得DNA樣本,她對此感疑惑,亦不知警方套取DNA的目的。警方發言人回覆,承認調查期間,曾根據《警隊條例》向該十人檢取其非體內樣本(DNA),又指該十人涉嫌違反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事件,表示根據《警隊條例》,警員在調查案件時,如果認為樣本對調查罪案有幫助,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及案件內容,行使相關權力。
至於大律師陸偉雄則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如非犯下嚴重及可逮捕的罪行,普通刑事案件不能檢取DNA樣本。他又舉例,警方過去調查非法集結等案件,曾要求被捕人交出手機,目的是調查被捕人有否涉及其他罪行,惟檢取DNA樣本較罕見,估計是因為新法實施後,警方要更深入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