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縱火累鄰屋夫婦燒死 尼裔漢誤殺囚16年

居於田心新村鐵皮屋的尼泊爾裔無業男子,疑不忿業主要他搬走而在住所縱火,結果鄰屋一對夫婦無辜被燒死。該名尼泊爾漢日前被裁定兩項誤殺罪罪成,昨於高等法院被重判十六年監禁。法官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縱火,直斥他為了洩憤而不顧他人安危,行為邪惡且不負責任。

四十歲的男被告GURUNG Shibakumar,報稱無業,持有香港身份證。他被控在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在新界田廈路田心新村非法殺死六十六歲中港司機陳嘉謨,及其五十五歲妻子朱紅霞。

法庭曾考慮判終身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案情亦非最嚴重一類,雖然法庭表示會考慮判處終身監禁,但辯方認為以本案的嚴重程度未至於判囚終身。

不過法官認為種種迹象均顯示被告是有預謀縱火,他在火警發生前曾回家收拾行李,且曾與鄰居交談,必定知道仍有住客在該處睡覺,而他被捕時亦身懷高濃度酒精。

法官不接納被告稱該樽酒精是用作洗傷口之用,指出消防處調查後已排除火警是電線短路及煙頭等意外引起,相信事件屬於人為,法庭接納消防處的說法。

拖欠租金 不忿業主逼遷

法官續指,被告沒有交租,被趕離鐵皮屋屬理所當然,但他卻因此縱火,更令兩名死者無辜遇害,在參考過施君龍等案例後,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於十六年監禁,案中沒有減刑因素,惟兩罪刑期可同期執行。

控方案情指,死者夫婦租住田心新村其中一屋,被告則居於鄰屋其中一間房。由於有人佔住不交租,業主於一七年十一月決定收屋驅趕住客。案發當日凌晨,上述鐵皮屋發生火警,仍未搬走的死者夫婦因吸入毒煙及燒傷死亡。控方指現場附近閉路電視亦拍到他在起火後逃跑。案件編號:HCCC 3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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