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意外 屢攞命 政府懶理

【本報訊】電動滑板車並非首次引發奪命火警,今年二月,沙田沙角邨金鶯樓有住戶將電動滑板車放在門外走廊充電,期間懷疑短路起火,烈火封鎖大門並蔓延入屋。屋內一對分別四十八及七歲的父子與一名女鄰居逃生無路,父子倆避走廁所,女鄰居則到露台窗邊呼救。消防將三人救出時,父子二人已經不省人事,其中男童送院後證實不治,其父亦一度危殆。

此外,電動滑板車亦被視為「道路炸彈」,過往意外頻頻。去年十二月,大埔吐露港花園三區對開單車徑,一名男子疑踏電動滑板車時失控自炒,頭部着地重創昏迷,送院搶救後傷重身亡。

一邊放任出售 一邊禁止上路

儘管危機不斷,政府卻長期「懶理」。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對「汽車」的定義,所有由機械推動的車輛,包括電動滑行車等俱屬須領牌的汽車,惟因不符合安全標準,故不會獲准發牌,市民若在單車徑、馬路、道路及行人路上駕駛會觸法。政府一邊放任市面出售,一邊禁止「上路」,政策矛盾向為市民詬病。

政府早前終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運輸署於一七年十二月委託顧問研究,建議電動單車等個人移動工具可放寬於單車徑上使用,而電動輪椅則容許於行人路上行駛。署方將進一步為速度管制、安全裝置等制訂相關規管,並研究引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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