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刺」警長三度改口 17歲男生脫襲擊罪

十七歲男生被指在天水圍一行人隧道附近,用雨傘刺向一名干涉他人塗鴉的休班男警長的胸口,男生否認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案中警長X對如何受襲說法前後不一,質疑他沒有說出事實並誇大證供。辯方在裁決後直指X或在宣誓下作假證供,詢問法庭會否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表示要由警方自行決定。

被告徐瑋樂,被控於去年七月三十日,在天水圍天秀路足球場附近行人隧道襲擊休班警長X。他獲判無罪後向記者表示:「只係我好彩贏咗,唔代表個司法制度係公正。」裁判官裁決指,事主X在庭上供稱,他受到兩名男子推撞後大呼「救命」,期間有熱心市民介入協助,之後被告才用雨傘刺他。可是他在書面供詞卻道出另一版本,指被告甫看見他便用傘施襲,之後熱心市民才介入幫忙。

裁判官指兩個版本在時序上已有出入,認為X並沒有如實向法庭說出真相,及後當辯方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的片段,X看畢後又推翻上述兩個版本,並道出第三版本的遇襲經過。

官質疑遇襲後沒露出痛苦表情

此外,X庭上供稱案發期間視線一直沒離開被告,但片段卻反駁了他的說法,他亦未能提供解釋。

裁判官認為X的說法令人難以信服,片段更顯示他在聲稱遇襲後並沒有露出感到痛楚的表情,質疑他誇大證供。

雖然X曾質疑片段被剪接,但又不能指出剪接之處。裁判官認為拍片者在拍攝期間不停旁述,片段中的聲音和影像均沒有不合邏輯的地方,認為X難自圓其說,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TMCC 21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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