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個案涉及一名四十七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三月一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二十七歲男子及一名三十二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分別於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二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意圖於五月二十九日及上月三日離開本港,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兩人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日及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