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法或終身失參選資格 譚耀宗:由選舉主任定奪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法》未有列明經法院判決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限,有機會是影響一屆選舉,但亦有可能是終身。他認為,除非人大常委會作進一步說明,否則會交由選舉主任決定有關人士參選資格,不服可上訴,交由法庭裁決。

籲避免穿戴敏感飾物

對於七一有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捕,譚耀宗表示港獨即是分裂國家,被捕人士目前只是涉嫌牴觸港區國安法,並未正式起訴,相信警方會調查他們背後有否組織、背景以及是否涉及其他行動。

至於日後是否不可以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譚指口號字眼有問題,最好避免,但若藏有相關飾物,就要視乎用途,例如在聚集中以飾物作鼓動情況又不同。他呼籲大眾如有懷疑,就應避免,但藏有港獨旗幟便與法例有牴觸。

他補充說,涉及國際或戰爭等極其嚴重情況下,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才送返內地受審,按內地刑事訴訟法處理,但仍引用港區國安法。他又稱,自己最初「睇漏眼」,才指港區國安法刑罰是監禁三至十年,但草擬文本已列明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認為與外國好多國家安全法例一致,希望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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