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破壞交通設施及港鐵站等行為,均觸犯恐怖活動罪。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參加一個活動後表示,就最近的遊行示威情況而言,破壞交通設施等情況相對比較少,又指破壞行為需與港區國安法列明的四項犯罪有關連,所以不能「抽空嚟講」,「冇咗國家安全嘅前設,其他嘢嘅考慮點會有不同。」
他續指,法例之目的是為防範、制止及懲治顛覆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他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普遍市民均守法及愛護公共設施,呼籲市民需愛護公物。
另外,香港美國商會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指會繼續以香港作為國際業務的基地,商會需要時間消化相關法例,但希望不會影響香港的多元及利益。聲明又指,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向會員解釋如何演繹及實施港區國安法,及如何影響美國企業在香港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