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警方隨即製作了新的警告紫旗,並於七一首次登場,但紫旗共有七十個字,與過往的簡練警告大不相同。有學者表示,警告語過於冗長累贅,無法一望即明,反令人難以消化,且同類警告旗顏色紛亂,建議改以一支旗列明「後果自負」即可。
紫旗上寫有「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或刑事檢控」,由於字數太多,字體不能大,只能綿密地擠在約一米長的警告旗上,即使細看都需要花點時間。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稱,相信警告語是參照法律文件而寫,但短短的警示旗上有七十個字,行文確實冗長,且字體顯得細小,令在場人士難以消化內容:「未睇完(警告語)你都已經行動啦!」他認為,警告語與法律文件不同,並不需要太過詳細,且目前警方有太多顏色旗,容易令人混淆,舉例可用一支旗寫明「警告!後果自負」,既簡練又清晰,可提升警告及震懾作用。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高級講師洪若震則表示,一般而言,正常警告的字眼愈短愈好,例如前面路段修路,需要駕駛人士停駛,並不會將情況詳列,只需寫一個「停」字或「stop」,便可簡單清晰地達至警告目的。然而,紫旗上的內容涉及複雜問題,其性質並不屬於語文範疇,故他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