嗌高官下台 不違國安法

【本報訊】民主派人士過去多次到外國「唱衰香港」,部分曾出席外國國會聽證會大談香港情況,甚至要求外國制裁中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民主派出席聽證會是否違反該法要視乎情況而定。面對市民擔心容易誤墮法網,李指出單純「嗌高官下台」並不違法。他又形容,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已對社會起震懾作用,例如社運人士紛紛與港獨、自決割席,甚至有餐廳退出「黃色經濟圈」。

唱衰香港需視乎有否涉勾結

政府於上月三十日深夜將《港區國安法》刊憲,並宣布條文內容即時生效,不少市民擔心將影響原有的言論自由,例如會因為「嗌特首、高官下台」而誤墮法網,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李家超認為,單純批評政府或要求某些官員下台,並無違反現時所訂下的法律。他強調,本港現有的言論自由及表達意見自由仍然受《基本法》所保障,但市民行使任何權利時必須守法。

港區國安法同時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列為罪行,但多名民主派人士於條例生效後仍然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唱衰香港」,當中包括日前退出自己一手創立香港眾志的前議員羅冠聰,以及目前有多宗案件在身的工黨前主席李卓人。

被問到他們此舉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時,李家超指要視乎他們的行為有否涉及「勾結」元素,例如要求外國政府實施、與外國政府串謀、接受資助或受指使、控制等;以及有否觸犯條文列明的五類行為,包括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

此外,該法生效前夕,相繼有多個主張港獨或自決的組織宣布解散或停止運作,甚至有部分人選擇退出政壇。李家超形容,雖然港區國安法並無追溯力,但在生效前已向相關人士起阻嚇作用;又重申港區國安法的目的在於防範、制止及懲治,認為條例有效防範分裂國家等行為,同時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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