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拯救程序立例 拖三年未交立會

【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就審計署第七十四號報告書,有關「破產及清盤服務的管理工作」進行公開聆訊,有議員關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原定目標於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把企業拯救程序和在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條文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惟至今尚未完成。該局局長許正宇解釋,法律草案涉及較多及較複雜的細節,目標於二○二○至二一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至立法會審議。

議員謝偉俊指出,局方早在二○一五年「講緊要立例」,當時目標為於一七至一八年度提交有關條例草案至立法會,批評局方未能完成上述目標,加上報告內不少「諗住會做嘅嘢都係今年內發生」,令人感覺該局因應審計報告才於今年進行。

稱未獲廣泛共識需修改

財庫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解釋,此前曾數次於立法會提出有關條例草案,惟結果不太成功,該局曾於一五至一七年期間,重新思考舊有議題,並與持份者作深入討論,惟未能獲得廣泛共識,只好再作修改。他強調,現階段局方準備好一套完整新法案,期望下年度提交至立法會審議,下周起將發放法案草擬稿及政策文件予會計及法律界等各界持份者,期望可於八月前與主要持份者進行詳細討論,以獲得較高程度共識,避免草案不獲立法會支持。

另外,有議員估計今年高峰期有約二萬六千宗破產個案,似乎「舊債未清,新債又嚟」,關注該局於人手、資源或策略上能否處理。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表示,該署正監察事態發展,強調會全力作好準備,例如增強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增設額外人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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