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七月廿八日中上環衝突中,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夫婦二人不自辯。而十七歲女學生就自辯稱,當天只是陪伴好友去觀察集會,不料遇上警方發射催淚彈,走避間得案中湯氏夫婦攙扶,並幫她爬鐵絲網離開。
十七歲被告李宛叡自辯指,當天與好友本欲往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但途中得知集會已近尾聲,有人遊行至西區警署,遂改往該處。兩人到達西營盤後,本來打算「行番後少少,睇吓就算」,但突然現場變得氣氛緊張,有人向她遞上頭盔及替她包保鮮紙,她不想拒絕別人好意惟有接受。
李續指在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她呼吸困難又看不到東西,只有慌忙走避,更與好友失散,及後得案中夫婦被告湯偉雄(卅八歲)和杜依蘭(四十一歲)扶她及幫她洗眼。之後有人喊有警察,男被告便將她抱起逃走,有人叫她爬鐵絲網她便照做。她否認當日曾參與遊行。惟控方質疑李既然沒犯法為何要走,李回應指「當時無諗咁多」,說跟着人走屬自然反應。案件編號: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