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學警班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港元。涉案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天在區院續審。法官裁定四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法庭將案押後以待控辯雙方遞交書面結案陳詞。控方昨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否認索款購買二手貨和廉價禮物給學警等,又指上級江利東對他不滿。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在錄影會面中,否認多次向學警額外徵收如藥物、維修電腦等費用。他並稱因曾質疑班主任江利東的教學能力,及私下教導學警有關警例知識,招惹江不滿。他指江曾指罵他在班上「收o靚」及沒有妥善管理班務令財政紀錄混亂,更揚言「有證據就告你啦」。
控方又呈上電腦公司職員田德偉的供詞,提及被告曾於案發期間向他購買多部手提電腦,並且用低價購買零件升級電腦儲存量,該批手提電腦與學警從被告手中購買的電腦型號相同。案件編號:DCCC 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