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 今申保釋期離港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在二○一七年涉嫌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他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是不准離開香港,他早前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離港,但當時他自行擱置申請,惟他再提出離港申請,有關聆訊將於今日上午十時半在高院處理。

旺角暴動 多名被捕者棄保潛逃

七十二歲被告黎智英,被控在一七年六月四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此案已排期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他獲准以四千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以及要在報住地址居住等。

黎就此案首次在裁判法院提訊時,已經要求法庭准許他離境,並提出將保釋金額由四千元增至十萬元,但被裁判官拒絕。上月廿二日他到高院提出相同申請,法官李運騰當時指他無具體離港計劃呈堂,很難作出考慮,他其後決定自行擱置申請。今日黎將在高院再向李官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預計聆訊三十分鐘。

修例風波發生至今已經一年,約有二千人被起訴,而在「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之際,陸續有多名被捕人士棄保潛逃。據知,被控非法集結的「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原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但他自本月四日起便再無現身,並已逃往荷蘭。另外,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李東昇及李倩怡,因涉嫌參與一六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動,分別被控以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襲警或暴動等罪,三人在一七年一月至十一月間,先後棄保潛逃到德國或台灣。

律政司:考慮要求禁被控人離港

律政司表示,日後會慎重考慮在處理申請保釋聆訊時,向法庭提出禁止被控人離開香港的條件,或不排除再對已獲保釋的被控人,要求法庭覆核其保釋條件。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近數月航班幾乎停頓,若有人士在此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難免令人懷疑。她又指,自修例風波起,已有不少棄保潛逃的事例,法庭考慮是否允許被捕人士出境時應更為審慎。案件編號:HCCP 289/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