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去年在美國被判行賄罪成,於當地時間周一(8日)在紐約刑滿出獄,料他出獄後會被移送美國當局的入境設施羈留,等待遣返香港。由被捕、入獄至獲釋,他實際被美方關押近兩年七個月。何就此案的上訴申請已在三月中獲審理,但至今仍未有結果。
何志平被指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高層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生意等商機,於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美國紐約被捕。他其後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去年三月被判囚三年及罰款。
何的香港特區護照已過期,另根據法庭文件,何志平因涉及「道德敗壞」罪行,其美國簽證已被注銷,因此服刑完畢後會被驅逐出境。何已放棄就驅逐出境進行聆訊的權利,並將香港列為首選遣返地,中國則是替代遣返地;整個遣返程序可能要耗時數周至數個月。入境處發言人昨回應事件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即擁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