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牌照屋不能轉讓 寮屋無業權

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一般可分為四類,已經補地價的丁屋或永久屋、已登記寮屋、牌照屋或非登記寮屋。除已補地價的丁屋或永久屋可合法買賣外,其他建築物買賣均有限制。地政總署地段索引圖有標示已登記寮屋及牌照屋位置,未有顯示者就分分鐘是非登記寮屋,可能面臨清拆風險。

勿輕信代理 資料應詳列合約

牌照屋一般有固定牌主,需繳交牌照費,通常牌照規定不能轉讓,否則被揭發會被取消牌照,房屋淪為違反地契的非法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寮屋屋主沒有合法業權,交易後新買家亦不會有業權,而且已登記寮屋重建亦有限制,如構建外牆物料及面積等,故寮屋私下擴建或重建,遭地政總署揭發後,隨時遭拆屋。

陸又指,在進行有關農地連寮屋交易時,地產代理隨時只是「口講口賠」,事後可能出現爭拗,買家為「穩陣」起見,可於合約上列明農地面積及上蓋建築物數量等資料,帶同朋友一同簽約作證,或紀錄交易過程,以便日後追究。而懷疑地產代理在銷售過程中涉失實陳述,亦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地監局回覆指,去年有二百九十九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前年則有三百零六宗,該局會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及紀律研訊,處分包括訓誡、罰款及撤銷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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