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倘師生違《國歌法》 學校無法處理可報警

【本報訊】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預計本月十二日生效,根據《條例草案》指「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表示,學校課程一直有教唱國歌及相關歷史,相信法例生效後不會對老師教學有太大改變,未來會檢視課程、資源及教師培訓有沒有需要加強或補充。他又指,日後若有師生侮辱國歌,學校可因應情況處理,如果超乎學校可處理範圍,可以報警求助。

促教育局供處理指引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學校校長、教聯會主席黃錦良指,學校未就國歌法的實施作具體討論,他強調學校是教育場所,應以教育為先,若個別學生有激進或煽動行動,校方不排除交由執法部門處理。去年有中學學生在奏國歌儀式時,唱出反修例歌曲以掩蓋國歌聲量,黃表示不能接受此情況,認為學校要嚴肅處理,他又敦促教育局盡快給予指引,讓學校有所遵循,他重申學校先以教育角度出發,教導學生守法,增強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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