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地一宗冤獄案惹起輿論關注,多年前涉嫌投毒而被判故意殺人的男子,坐了十六年冤獄,案件一拖再拖,早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理案件,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當庭釋放,他向當局申請國家賠償約二千萬港元,法院受理,令到事件炒熱。內地法律制度漏洞又再次成為焦點,各界批評中國在這方面發展實在追不上其他範疇步伐。
中國崛起,有槍有炮,硬實力不斷進步,挑戰群豪,軍事科技都不落後於西方,但法治觀念卻是長期以來的一個硬傷。不少港商慨嘆,在內地創業或者投資,都損手爛腳而回,投訴內地法治觀念薄弱,侵佔他人財產比比皆是,尤其是合作投資,稍一不慎,猛虎不及地頭蟲,經常給內地合夥人吞食利益。
只要有人事關係,認識一些高幹,甚或自己是官,有辦法便可治,這便是內地的法治,不但公義難伸張,更經常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貽笑大方。 尤其是商標註冊,多以先註冊先到先得為準則,所以某籃球巨星招牌動作及其英文譯名給某牌子註冊了,巨星想追討反而敗訴;有外國運動鞋名牌,竟有商標及名稱都極度接近的牌子在全國分店成行成市,完全不感到羞愧。這種例子多不勝數,怎叫人有信心投資?
中國的法律體制與香港普通法不同,是採用大陸法,其實歐洲很多國家都是採用類似法律系統,非常多例子可以參考,要改革法制不難,最重要是決心,不能夠人治代法治,有法不依,亦要避免朝令夕改。內地法治雖有待發展,但要追上香港卻不一定要等五十年。香港法治曾引以為傲,但近年日益退步,而且全方位退倒,尤其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後情況更惡劣。找個醜聞不絕、其身不正的人來捍衞法治,實在笑話。警察拉人,法庭放人,量刑標準惹人質疑,這方面遲早與內地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