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格費非「超乎適度」私隱署指警未違例

【本報訊】一名女子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一名女警在公眾地方無理要求她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該女子向警方索取警方拍攝片段時,但有警員以《私隱條例》為由,稱片段涉個人資料,需由事主支付「打格」軟件、警員「打格」所涉的工資等,約五至十萬港元。事主及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日前回應事主,指並無發現有人違反條例的表面證據,並透露警方將打格工作外判,收費改為六千元,認為無「超乎適度」,故不進一步處理投訴。私隱專員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

原索價十萬 外判後收六千

據報,公署在信件中引用警方消息但未回應為何當初索價十萬元,只稱經調查後曾建議將「打格仔」工作外判,並報價六千元,署方認為有關費用是「直接有關及必須」的成本,收費並非「超乎適度」,未違反有關條例。不過,該署在信件批評,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曾以不同原因拒絕提供片段,令事主困惑及無所適從,情況不理想,已要求警方加強員工對條例的認識等。私隱專員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投訴人若不同意有關決定,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消息指,去年十月反修例示威爆發期間,一名女子坐巴士回家途中,巴士被警方截停,所有人須落車搜身。事主當時被一名女警要求她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因警方當晚有拍攝片段,事主向警方申請索取有關片段以方便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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