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期又涉犯聚 各界促警方拉人

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前日(4日)公然出席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維園六四集會,而且集會人數多於八人,涉嫌干犯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聚令」。有學者及政界人士批評,黎早前被控的罪行已涉及非法集結,今次在保釋期間再參與涉非法集結的集會有公然藐視法庭之嫌,認為警方應果斷即時執法拉人。

黎智英前日傍晚六時許現身維園出席六四集會,並由李卓人、何俊仁、議員梁耀忠陪同進場,同場還有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和議員尹兆堅等逾十人,眾人點起蠟燭及高叫口號,惟黎逗留短短約十五分鐘便「快閃」離開。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前日已指出,不論逗留時間多久,只要同一場合多於八人即屬違反禁聚令,而有關集會亦未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故他們有可能干犯非法集結罪。

議員指當日執法過於寬鬆

容昨日再表示,留意到前晚有逾萬人出席非法集會,惟警方卻「翹埋雙手咩都唔做」,直斥不論集會原因,犯法就是犯法,警方應當執法。對於身負數宗官司在身的黎再度以身試法。

容更直指警方現時執法過於寬鬆,認為若有足夠證據,應早日將黎繩之以法,而非袖手旁觀。

毫無悔意 政界:勿再姑息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直斥黎智英早有前科,並涉嫌在保釋期間再度干犯同類罪行,反映黎一錯再錯、毫無悔意,有明知故犯及公然藐視法庭之嫌。王促請警方嚴厲果斷執法,不要姑息養奸,坐大犯法的膽量。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則認為,黎及一眾同樣處於保釋期的民主派人士,再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是挑戰警方底線的行為。他亦批評警方對黎等人士執法不嚴,既讓公眾感到執法標準無從稽考,又未能彰顯法治的公平性,建議警方盡早就涉嫌組織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的人士採取拘捕行動。

四刑事案纏身 共被控六罪

黎智英目前有四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六項控罪,包括三年前涉嫌刑恐記者案,以及三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兩項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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