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修例 常秘處長級官員 應棄外國國籍

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和制裁中港官員,香港官員的國籍亦備受關注。翻查特首、三司十三局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就只有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曾持有加拿大護照,但已於○八年出任民政局局長政治助理時申請放棄。有議員認為政府應發指引規定政務官不能持有外國國籍,有學者更倡議修例,規定處長和助理處長級數的官員應放棄外國國籍,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為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希望有關方面可考慮是否規限部分法官及高級檢控人員,均由沒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

徐英偉一度持加國護照 後主動放棄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香港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局長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而過去政府曾指副局長、政治助理未有要求放棄任何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規定。不單止徐英偉已放棄加拿大護照,有多位現任副局長和政助在上任前都主動放棄外國居留權。

議員蔣麗芸稱《基本法》現時沒有規定列明政府官員需放棄外籍,但作為真誠為香港服務的官員,應盡量避免持有外國居留權。她指公務員申請外國國籍需要向外國宣誓及效忠,與香港之間難免有利益衝突,又稱除部分專業職系可獲豁免外,外籍人士出任香港公務員並不合乎情理,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就此發出指引。她又稱,政務主任等公務員日後有較大機會出任主要官員,屆時升職始終會「紙包唔住火」,指並不應持外國國籍。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不單止司、局長要放棄外國國籍,處長、助理處長和常任秘書長等級數的官員在政府中亦扮演重要角色,理應同樣要放棄外籍,以及政治背景審查方面要查清,否則會出現利益衝突。他又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要求他們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建議政府修例處理。

對於司法人員方面,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側重於處理「港版國安法」的法官人選問題。她指外籍法官效忠的國家是外國,處理「港版國安法」的相關案件會有潛在利益衝突,認為外籍法官不能夠觸碰相關案件。她強調並非認為法官做法不公,但市民觀感上總會有問題,認為公義難以彰顯於人前。

陳曼琪指有關法官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稱可避免程序不公,亦可向外國展示香港法治的公允程序,強調並非針對外籍法官。她又建議如處理「港版國安法」的法官有相關因素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亦應事先申報。

倡設機制 司法人員需申報外國資產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美國聲稱要制裁部分中國人士,指如法官或檢控人員持雙重國籍,處理相關案件時難免令市民覺得持有政治性。她建議政府限制高級檢控人員不能持有外籍身份,又建議設立申報制度,讓法官及檢控人員申報外國資產,以免司法人員在處理與外國有利益衝突的案件時「鬆手」,指申報制度亦可保障司法人員免受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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