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雜物堵路案 12歲女准保13歲仔還押

【本報訊】立法會於五月廿七日就《國歌法》進行二讀,當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至翌日凌晨,兩名男女童涉在上水用單車等雜物堵路,事後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三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女童獲准保釋,男童則還押看管。

案中男被告現時十三歲,女被告則為十二歲。控罪指他們於今年五月廿八日,在上水馬會道和新運路一帶,用單車、膠欄、雪糕筒和磚頭堵路,造成一點二公里阻塞。

控方表明不反對被告擔保。裁判官聽過辯方保釋申請後,准女被告保釋,但男被告因另涉刑事損壞和非法集結兩案,該兩案仍在警察擔保之中,故裁判官決定駁回其保釋申請,將他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案件編號:FLCC 700030/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