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助理要鵝髀收燒鴨

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涉嫌趁壁屋懲教所一名囚犯的母親探監時索取一隻燒鵝髀,之後更涉嫌收受她一隻燒鴨。涉案懲教助理否認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該探監的母親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她指探監時「肥sir (被告)笑咪咪搵我要燒鵝髀」,後來因被告多次催促,適逢年初二她丈夫經營的燒味店沒有燒鵝賣,遂改為贈送被告一隻燒鴨。惟辯方指被告要燒鵝髀只是開玩笑,他亦沒有私取燒鴨,而是照規矩處理掉。

五十五歲被告尹志亮,報稱退休人士,但他仍在荔枝角收押所初級職員宿舍居住。被告於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尹另被控於一八年二月十七日(大年初二)從朱接受一隻燒鴨。

被告稱只是開玩笑

控方傳召朱妙雲作供,她獲發免予起訴書,並出庭頂證被告。朱是印尼華僑,自她的兒子於一七年起入獄後,她便每天到壁屋懲教所探望他,故認識被告。朱供稱,被告知道她的丈夫經營燒味店生意後,便三番四次向她索取燒鵝髀,她初時認為被告開玩笑,並反問被告:「我畀燒鵝髀你,有無問題?」被告即笑而不語。直至大年初二,她送贈被告一隻燒鴨,被告抱拳恭喜,並將燒鴨收下。

朱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為人友善,而且有愛開玩笑的性格,而被告是在同事和其他探監人士都在場的情況下,仍會開口向朱要燒鵝髀。朱亦指不清楚被告如何處理涉案燒鴨,而被告在案發後再沒有向朱提起有關燒鴨的事宜,例如燒鴨的味道是否好味。

辯方再指,燒鴨不屬懲教署認可交來物品,不可以帶進探望室,需要鎖進櫃內暫時託管,故被告見到朱放下燒鴨時,已表示:「我幫你擺埋一邊先,我哋公務員唔收得,一係你拎走,一係我扔咗去。」惟朱昨稱被告當時沒有說這番話。案件編號:KTCC 17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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