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請願 倡國安法設追溯期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制訂在即,內容包括將顛覆國家政權在內的四種行為列為罪行。七名市民昨午手持寫有「國安法要有追溯期」、「設立國家安全執法」、「罪犯在內地服刑」等標語,到中聯辦請願,並遞交建議書。他們提出五項建議,包括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局;法律實施後首三年在內地設立審判庭,之後再視具體情況在港設立審判庭;在港觸犯國家安全法的疑犯在內地受審,刑期在內地執行;國安法要有追溯期;及香港檢控機關及法官可在首三年在內地學習執行及實施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