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料港版國安法不具追溯力 生效前違法按港法例定罪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日前接受內地官媒訪問時稱,「港版國安法」料不具備追溯力,即生效前的違法犯罪行為仍會按香港法例定罪,惟法例生效後,相關人士仍繼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教唆煽動他人違法,或其此前行為在法例生效後仍然產生危害國家安全的後果,則會受「港版國安法」制裁。

田又表示,「港版國安法」只是針對四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勢力干預的行逕,並強調不會影響香港市民行使合法權利及自由表達政治觀點。田指,由於法例將就上述四類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市民在法例實施後可更安全、更自由地發表個人觀點或不同的政治立場,不必擔心遭恐怖及暴力威脅。

斥美倘制裁 加速美經濟自我孤立

田飛龍同日在官媒發表評論文章,指美國以取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威脅中方,只會使中美關係進一步惡化,同時也令其他西方國家,在香港的經濟與市場利益受損,認為美國的單方舉措不會得到盟友的追隨。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受WTO法律保護,獲得美國之外絕大部分成員國的認可與支持,美國的極端制裁措施,將加速美國與WTO及全球主流經濟體系脫鈎,加速美國經濟體的自我孤立化,也嚴重損害美國企業在港利益及通過香港投資中國內地的巨大商業利益,美國政府將難以承受上述後果。

身兼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亦指出,若刑事案件直到新法例出現時仍發生,即使沒有追溯力,新法例會適用於相關刑事案件,屬於「持續性犯罪」。梁解釋,「持續性犯罪」需要知道案件起因和發生的刑事行為的直接相關性,若某人在法例生效前已有計劃犯罪,在法例生效後仍繼續進行相關行動,這類行為是帶有持續性,故屬持續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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