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言行不當 22宗被訓斥

【本報訊】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手法引起爭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警方已就廿二宗不當言行個案訓斥相關警員。他又指警隊非常重視操守,過去五年即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期間,已有一百人因刑事定罪而被處分,平均每年二十人,當中有五十五人被革職、迫令退休及命令辭職等。

議員尹兆堅昨在立法會會議上批評李家超出賣良心及縱容警隊行為。李反稱出賣良心的人是議員,指某些片段和照片都存在角度問題,稱若尹要求公平,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商界議員林健鋒則批評民主派議員只提警察暴力,卻不提及示威者暴力,形容有些議員是「剪片師」,剪輯新聞片段抹黑警隊。林關注政府及警方有否全面了解引起警員於處理示威活動時情緒失控的原因。

反駁女記者被武力對待指控

另外,有網媒女記者指五月十日母親節在旺角採訪示威,在一個女廁拍攝期間,被警員奪去相機、以胡椒噴霧噴臉及用膝部壓頸,導致受傷及一度失去知覺;她曾要求清水清洗面部,但女警卻用凍水「照頭淋」;其後警員更用風扇直吹其身軀,稱是為記者「降溫」,最後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她。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警員於事發當晚帶同兩名女被捕人到公廁,期間一名本地女子懷疑於廁所內拍照,人員警告該女子停止,惟她拒絕合作,人員遂使用適當武力將其制服,期間曾一度使用胡椒噴劑,人員亦曾檢取其相機作證物,現已歸還,但保留檢控權利;重申尊重傳媒採訪權利。

李家超之前在立法會亦指,警隊在行動許可下,會盡量配合傳媒的工作,惟警隊經常面對假記者,包括有人出示假記者證,以及作出不屬於記者採訪的行為等。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已邀請傳媒代表於今日會面,考慮與傳媒共同草擬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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