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院法官郭偉健上月處理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人案的判刑時,痛斥示威者影響民生,指他們的行為與文革式極端主義及恐怖主義無異,又稱被告接受判刑時仍關心受害人福祉是情操高尚,最後判承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的被告洪震監禁四十五個月。律政司經考慮後,決定不就該案的判刑提出上訴。
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指,律政司在考慮該案所有情況及《檢控守則》的原則,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該案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上訴。郭偉健在該案發表的判刑理由引起部分人士不滿,司法機構事後以該案判刑理由有爭議,臨時把他撤換,不用他處理涉及反修例的案件,有關安排至今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