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涉理大示威被控暴動 包括1教師4學生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理工大學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其中十五名被捕男女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十五名被告之中包括一名男教師及四名學生。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七日轉到西九龍法院再訊,以等候轉介區院審理的文件,各被告分別准以一千至三千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十五名被告依次是郭俊明(二十三歲、廚師)、張永尚(十九歲、學生)、林阡晴(二十三歲、學生)、黃姓學生(十六歲)、羅煒棟(三十一歲、無業)、姚俊暉(三十四歲、教師)、廖康良(二十歲、學生)、李屏樂(六十一歲、公司經理)、易卓邦(二十六歲、商人)、李家維(二十四歲、無業)、朱偉雄(四十二歲、清潔工)、丁培基(二十六歲)、潘永杰(二十歲)、蔡潤庭(二十四歲、侍應)及區海峰(二十一歲、運輸工)。十五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5人加控藏武非法用途工具罪

另外,郭俊明、姚俊暉及區海峰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同日於吳松街附近及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分別管有三十七條膠索帶、一把剪刀、七百八十七條膠索帶及七十三條金屬索帶。廖康良及李屏樂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廖被指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一把錘仔,李則被指在彌敦道逸東酒店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線的裝置。案件編號:ESCC 8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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