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控罪可囚5年 6‧15開庭再轉區院

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十四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黎被控合共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最高可判囚五年;其餘十四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十五名被告分成四案昨午於西九龍法院提訊,各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四案均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在西九法院再訊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涉及其中三案的黎續准以共三千元保釋金候訊。

法庭昨處理四宗案中,三宗是首度提訊,餘下一宗是再提訊。四案共十五名被告,除黎智英外,還有同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單仲偕;現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亦包括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

李柱銘白髮憔悴 黎智英神情倦怠

八十一歲的李柱銘抵達法院時老態盡現,一頭白髮甚惹人注目,雖戴上口罩亦難掩憔悴,與他上月在中半山的寓所被警員上門拘捕當日對比相距甚遠,當時他的頭髮仍是啡黑色。未知是否因近日官司纏身影響心情,加上無暇打理儀容,導致「一夜白髮」。至於黎智英亦是戴上口罩到庭,但神情倦怠,他入庭前被記者問及心情如何時,黎僅聳一聳肩未有回答。

裁判官先處理黎涉及去年八三一非法集結的再提訊案件。該案黎與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指三人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是根據《條例》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裁判官之後處理三宗首度提訊案件,首案發生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內的九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六團體示威 促起訴大漢奸賣國賊

第二案涉及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十名被告,同被控去年十月一日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被控在去年九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外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集結,該四人亦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最後一案涉及七名被告,不包括黎智英。其中六人被控去年十月廿日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非法集結,同案的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九日在終院外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該四人亦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此外六個不同團體共約四十人,在開庭前於法院外請願,他們舉起寫有「大魔頭 大漢奸 黎智英 滾出香港」、「起訴黎智英 嚴懲賣國賊」等橫額及標語牌,高叫口號「打倒漢奸黎智英 打倒賣國賊」。

案件編號:WKCC 957、1264-65/2020,ESCC 7573-76、8310-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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