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商人趁生意拍檔醉酒後,帶她回家性侵,去年經審訊後,被高院裁定強姦罪罪成,判囚五年四個月。不過,該案審訊前卻爆出有人涉嫌出錢利誘證人不要出庭作供,繼一名公司董事早前遭起訴和提訊後,再多一名裝修工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人昨一同在沙田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兩名被告的案件合併,獲法庭批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於六月二日,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兩名被告分別獲准以七萬元和三萬元保釋候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六十歲的陳偉強,他報稱是公司董事;以及四十五歲的陳昌國,他報稱任職裝修工。陳偉強被控於一九年八月四日及十月二十一日,透過湯志偉提供港幣二十萬元給X,並要求湯勸阻X,藉此尋求勸X不要在黃興國的強姦案審訊中,作出針對黃的證供。陳昌國則被控於一九年九月三十日,透過湯志偉勸阻X,藉此尋求勸X不要在上述審訊中作出針對黃的證供。
上述強姦案發生於一八年十一月,當時商人黃興國,被指趁任職鐘錶銷售員的生意拍檔在船上飯局中醉酒之後,帶她返家及強姦,黃在犯案過程中沒有使用避孕套。黃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於一九年十二月在高院開審。陪審團最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STCC 10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