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今日公布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共提出五十二項建議,除提及公眾關注的721及831事件外,亦會講述警方使用大量催淚彈的情況,建議當局委任一個專家委員會,為警方使用催淚煙的成分作出建議。政府將612定性為暴動,日後催化多場大型示威活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是否可減低與示威者衝突及對抗,亦應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減少公眾的誤會。
本港自去年六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警方為應對大型示威衝突場面使用逾萬枚催淚彈,引起公眾關注,擔心有關成分會影響人體健康。消息指,監警會認為當局有需要成立一個由醫學及科學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以評估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毒理水平,是否屬人體可以接受,並要檢討使用催淚彈的做法及程序,並具體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
另外,將612定性為暴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保護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行動策略,是否可以減少與示威者衝突,減低對抗。報告亦建議,當事件被定性為暴動,應有明確指引,考慮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以減少公眾誤會及揣測。
警方曾向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團體要求他們終止集會,監警會認為,若警方有必要終止集會,應先與集會主辦單位商討,給予足夠時間及指示,讓參與人士離開現場;對於採訪示威時引發的衝突,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為記者提供協助,但不影響警方執法。
處理示威的警務人員方面,監警會認為應向各級指揮官提供清晰指引,確保警員遵守。總體而言,監警會向警方作出多項建議,但同時指出示威者是有組織性及暴力性,警方採取相應行動是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