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長86社福機構撥款齋儲

現時有一百六十多間社福機構接受社會福利署的整筆撥款資助,有工會翻查多間機構二○一八/一九年度的周年財務報告,發現有八十六間機構將撥款累積至兩成半以上,超出社署規定上限,撥款「只儲不用」,當中三十一間更因儲備「水浸」,須將超額儲備的撥款交還予政府,令撥款沒法用得其所。工會促請社署加強監管機構運用公帑的情況,並訂立機制處理長期要退還儲備的機構,包括設立罰款等。

31間料無申寄存戶口須「回水」

職工盟福利機構員工會翻查一百六十五間社福機構的報告,發現有多間機構累積整筆撥款的金額,超出社署規定的兩成半,多達八十六間,其中有三十一間更因累積超標,須將儲備向政府「回水」,二○一八/一九年度合共退還三千三百七十五萬元。工會估計因有機構獲社署批准設立寄存戶口制度,令撥款可累積多於兩成半,而毋須將撥款交還政府。工會理事長邱智恆認為,調查反映有社福機構未有善用儲備,社署要求機構將公帑用得其所,但有機構如同「守財奴」,將撥款累積,未有「應使則使」。

該會又發現,有八間機構的整筆撥款出現零累積儲備,當中三間更連續最少四年零累積儲備,機構須自行承擔花光撥款後的其他開支。該會總幹事曾紀南擔心,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機構暫停服務會影響收入,在零撥款儲備下或會出現財困危機,出現元朗大會堂「翻版」,一度要求員工減薪支持機構營運。

制度不透明 促撤寄存戶口

工會解釋,現行機制下社福機構毋須公布寄存戶口內的儲備水平,質疑此舉令機構可不斷將撥款儲起,而不用於服務提供或員工上,建議社署取消寄存戶口制度,嚴格規管社福機構的撥款儲備水平不能高於兩成半,並訂立清晰機制處理長期零儲備及須退還儲備的機構。

社署資料顯示,二○一九/二○年度撥款逾一百九十四億元資助一百六十四間機構,共三千多個服務單位,當中三成六,即約七十一億多元用作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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