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涉類固醇煲粥 女僱主暴肥40磅

印傭聲稱一心為改善女僱主及其兩歲兒子的皮膚毛病,涉嫌擅自將類固醇混入他們的食物中,但疑令到女僱主在短時間內暴重四十磅。僱主求醫後懷疑是印傭所為,後從閉路電視「直擊」她在粥內「加料」。該印傭被控合共五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她本來認罪之後改口,遭還押至六月二十四日審訊。

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三十九歲印尼籍女被告Rinda原承認控罪,後來又聲稱不知道僱主用藥後有副作用,與律師商議後決定不認罪。

被告被控於一九年十月八及十日,在黃大仙睦鄰街八號現崇山一單位,非法及惡意向姓陳姓女事主及其兩歲兒子施用有害物品,即地塞米松。她另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在上址企圖向陳施用地塞米松。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自一八年七月起為案中陳姓女事主工作。一九年四月心臟有問題的陳開始出現水腫,醫生檢查後發現她體內有過量類固醇,惟她從沒服用相關藥物。

天眼直擊 揭發加料

陳思前想後懷疑被告與案有關,至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她透過廚房閉路電視直播,見被告自褲袋拿出疑似藥物,放入杯中溶化後,再將液體倒進她正在烹調的粥內,事主即時報警。

警方進一步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同月八日及十日,她均有在食物中加類固醇。據了解,被告聲稱藥是她從印尼帶來,她自一九年八月開始混入僱主母子的食物中,希望助他們解決皮膚問題,但她不清楚藥中的成分。

案件昨日提訊時,被告本來承認控罪,惟當裁判官準備判刑的時候,她卻轉軚否認控罪,辯方解釋被告對事主服藥後的副作用並不知情。惟控方稱女僱主在案發時段出現水腫,體重急增三十至四十磅,辯方律師聞言反駁「肥都有好多原因」,控方就強調女事主是水腫,而且其體重增長是肉眼可見。案件編號:KCCC 26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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