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申《禁蒙面法》終審上訴許可

【本報訊】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但受多名泛民議員提出法律挑戰,此項立法機制一度被高院原訟庭裁定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也因此失效。惟上訴庭於四月初判政府上訴得直,《禁蒙面法》部分條文得以「復活」,律政司亦恢復引用此規例作出檢控。政府和泛民均不服上訴庭的判決,已分別入稟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上月裁定政府部分得直

政府去年十月初宣布要實施《禁蒙面法》,多名泛民議員入稟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並且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實施。

惟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蒙面法》去年十月五日正式生效,但原訟庭於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失效。政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初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指政府透過《緊急法》訂立規例機制沒違反《基本法》,故《禁蒙面法》不屬違憲。上訴庭認為《禁蒙面法》只有在禁止在非法及未經批准集結時蒙面的條文沒違反《基本法》,警方在此情況可執行該規例,但禁止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蒙面的條文則違反《基本法》和無效,而該規例中授權警方除去他人蒙面物品的條文也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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