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處理毒品全程「一加一」監察

【本報訊】涉案警署警長藏有二點一公斤冰毒被捕,碰巧他之前曾參與偵破市值一億六千萬元毒品案,令人懷疑警署警長手上的冰毒來源,有資深刑偵警務人員指,警隊處理證物程序都非常嚴格,全程有人監察,但如個別警員缺乏操守,即使有人監察,仍有方法「落手」,例如藉機「調開」下屬,然後將毒品偷走。

每個證物袋有獨立編號

該名資深刑偵警務人員指,所有毒品都是用一加一處理制度,首先由證物處理警員(EO)負責為所有毒品登記、包裝及放入貴重財物證物袋(俗稱「貴袋」),並在袋上填寫財物內容,再由另一位警務人員加簽,證實內容無誤,而貴重財物袋封存後,不能拆開,否則必定留下痕迹,一旦有需要剪開,再封存時要解釋原因,而每個貴重財物袋均有一個獨立編號,包裝後,證物警員會在被捕人士面前將貴重財物袋交警署值日官,再輸入電腦作記錄。

該警務人員又指,每宗案件有需要在檢取證物時,案件主管會委派隊中一名同事負責全程監察、運輸及登記證物,直至有關證物交到證物室存放為止,案件主管會在電腦系統上授權證物室發放證物予特定警員,並列明提取證物的原因,例如呈上法庭,審訊完結後,證物警員會交回證物室,直至案件審結,由法庭書面授權如何處理案件中的證物,毒品會由法庭授權燒毀,每次均由最少一隊警務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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