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隊目殉職 遺孀告消防處疏忽索償

【本報訊】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於一七年三月奉召到馬鞍山吊手岩一帶協助搜救一對行山情侶,期間墮坡殉職。死因庭去年展開研訊,裁定他死於意外。邱的遺孀偕一名遺產管理人,趕及在今年三月興訟限期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消防處疏忽,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入稟狀未有列出索償金額。

兩名原告分別是邱少明的遺孀劉靜瑜,以及曹麗瑩(譯音),二人均是邱的遺產管理人;被告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消防處。

入稟狀指,邱於一七年三月廿二日,身為消防處僱員在馬鞍山吊手岩發生的意外中殉職。因為消防處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僱傭合約,故此需負上賠償責任。據報道獲同袍尊稱「明總」的邱少明(終年五十歲),加入消防處卅年,與妻和當時六歲兒子同住紀律部隊宿舍。邱於事發清晨,參與搜救被困的休班男警溫祖榮與女友期間墮下山坡,同日送院不治。

死因庭去年裁定屬意外

死因庭於去年三月展開研訊,死因裁判官審視過消防處的攀山搜救訓練機制、人手編制等,認為沒有不妥,最終裁定邱死於意外;但死因庭建議消防處日後為搜救人員提供專用攀山鞋及霧燈,盡量避免悲劇重演。案件編號:HCPI 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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