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在半年間,先後在消防處總部、消防局及流動指揮車內非禮兩名女下屬案,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第二名女事主Y出庭作供,稱當日被告如「試水溫」般先摸其下巴,進而「掂」她臀部,她欲往女休息室躲避,但被告竟然尾隨。法庭裁定三項普通襲擊及六項非禮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今日將出庭自辯。
五十二歲被告陳耀康,被控於一八年八月至一九年三月期間,五次非禮和三次襲擊X,以及一次非禮Y。女事主X和Y,同為消防隊目(控制)。
Y於屏風後作供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她在尖沙咀消防處總部錄音房獨自工作,被告入房與她攀談,期間摸她的下巴和面部。為避免與被告獨處,她走到另一房間欲找同事說話,惟同事均正忙於工作,一路尾隨的被告此時站到她身邊,伸手「掂」一下她的左腰,她往右邊移開,惟被告再靠近再「掂」她臀部。
Y憶述當時感到不安全遂離開,但被告又再跟着她。Y到女休息室躲避,還發語音訊息向一名歐姓女同事詳述非禮過程,更坦言「頂唔順,唔知點算」。Y在庭上指「感覺佢(被告)好似試水溫咁,一開始就下巴、面,跟住就腰、patpat(臀部),覺得佢愈來愈過分。」
Y指出與被告僅同事關係,公餘不會聯絡。她擔心公開遭遇會尷尬,「唔知佢哋(同事)有咩反應,亦唔想佢哋拎嚟討論」,因此事發時無張聲,事後也沒有報警。直至去年四月,她從新聞知道另一名女事主亦疑遭被告非禮,認為或有更多受害人,才決定舉報。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曾與Y在工作期間發生爭執,兩人有積怨,而她傳訊息給歐女士,只不過是試探歐是否與被告有曖昧關係。Y一概否認,更形容試探之事是「絕對無可能」,反指若她想打探,大可以相約歐面對面詢問。案件編號:KCCC 1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