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不斷,有警員去年十一月初巡經沙田新城市廣場附近時,見數名青少年正在更衣,遂上前截查,在其中三人身上搜出懷疑是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噴漆和錘子等物品,期間一名女子涉揮傘襲擊警員。四人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等七罪,昨在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卅日於沙田法院再訊,各人續准以一千元保釋。
首兩名被告為十四和十五歲的男童,餘下兩名被告則為十六歲姓鍾男生和五十六歲女文員吳白燕。首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各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三名男被告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分別在上址管有噴漆、錘子和摺刀等物品。至於吳則被控襲警罪,以及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指她襲擊高級督察A。
據悉,警員當日下午一時許巡經上址時,看見五名人士正在換衫,遂上前截查,他們見狀擬離去,最終被警員截停。警員疑在三名男被告的背包搜出涉案物品,而在搜查期間,有在場市民指罵警員,此時吳涉用傘打穿着便衣的A。案件編號:FLCC 7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