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屋入伙10裝修商分餅仔罰397萬

【本報訊】十間房屋署登記裝修承辦商於一六年訂立「分餅仔」協議,按層數瓜分秀茂坪安達邨一期的入伙裝修生意,並將價錢全部劃一。競爭事務審裁處去年五月裁定該十間承辦商干犯「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嚴重反競爭行為,成為首宗案例,昨再下令十間承辦商須支付罰款十三萬二千至七十四萬元不等,合共三百九十七萬元,並須支付八成訟費。

官釐清懲處準則 競委會表歡迎

法官也為審裁處懲處違例者的程序訂立準則,指程序要與刑事案件相若,法官會先定下罰款的基準,然後據案情增減此起點,最後就考慮被告有無求情因素作出判決。在程序中,擔任控方角色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亦應有權發言。法官引用外國同類案例,指罰款的基準,應為被告因涉及案行為衍生的營業額的一成半至三成。

以本案嚴重性而言,法官將比率定為兩成四,以此基準計算,十間被告公司本應支付三十一萬至一百一十八萬元罰款,但因應本案是首宗案例,以個別被告的情況,法官酌情扣減到二十六萬至九十五萬元。另外,《競爭條例》有規定,罰款不可超過公司整體營業額的一成,部分被告因此可減少罰款。法官最終判十間公司共罰三百九十七萬元。至於訟費方面,法官指本案是首例,需較多時間與資源作法律爭拗,故下令被告支付八成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昨對判決表示歡迎,並指此案有助釐清罰款的方法,向各界提供指引。他又指競委會已先後三次就同類公屋裝修案件入稟,而此類案件受影響的是較弱勢人士,可見問題普遍及嚴重。案件編號:CTEA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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