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刑期上訴遭駁回 梁天琦維持囚6年

【本報訊】旺角於二○一六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前年被判暴動罪成,梁判監六年,另外兩人也被判監。三人均上訴要求減刑,盧同時要求撤銷其定罪。上訴庭昨日駁回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庭在判詞中表明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又指梁涉及的是極其嚴重的暴動罪,即使他本意是保護本土文化,亦非減輕刑責的理由。

另二人上訴亦被拒

二十八歲的梁天琦前年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再被裁定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兩罪共判監六年。三十三歲的盧建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成,判監七年。二十九歲的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判監三年半。懲教署昨押解盧、黃到法庭聽取判決,但沒有同時把梁押解到法庭。

上訴庭判詞指,梁涉及的亞皆老街暴動非單一事件,而是同晚砵蘭街暴動的延續。從砵蘭街暴動開始,參與者便以在場執法的交通警員為襲擊目標。梁於案發前一直在砵蘭街觀察,理應可以預計到示威者會在亞皆老街襲擊交通警員。上訴庭認為,以亞皆老街暴動的情況,包括集結群眾在沒有對峙的情況下,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及使用暴力的嚴重程度,原審法官對梁的判刑並非明顯過重,故駁回梁的上訴。

至於盧建民及黃家駒,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就盧的控罪作裁決時沒有犯錯,而二人的刑期並非過重,故駁回二人的上訴。另外,盧的律師於庭外指,盧將會提出終審上訴。案件編號:CACC 1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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