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荒謬 短期租約歷55年

審計署踢爆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不力,大量官地短租變長租!地政總署至今批出逾五千五百多份短期租約,涉地超過二千四百多公頃,短期租約年期最長為七年,惟最新一份審計署署長報告揭發有八成二即四千五百六十多份租約的租戶租期超過七年,其中租予同一租戶的最長租期更達五十五年,違反「短租」的政策原意。有議員怒轟地署縱容租戶長租逾半世紀,形容為「荒天下之大謬」,直斥該署作風官僚,促署方設立清晰的服務目標及指引。

82%租戶逾7年無改變

審計署審視地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短期租約一般由地署通過公開招標和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此等租約固定租期為一年到五年不等,其後定期續租。如有政策理據則租期可較長,最長為七年。不過,審計署今次分析截至去年十月的五千五百九十份,由地署管理的短期租約有八成二租約的租戶超過七年亦無變,全數租約中更有三百二十多份連續租予同一租戶約四十年以上,當中租期最長的個案更長達五十五年。

竟未備存資料解釋續租

審計署直斥地署並未備存現成資料,顯示同一租戶的短期租約長時間獲准續租的原因,以及有關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規劃要求。審計署建議地署需要分析原因及探討相關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規劃要求,定期向地政總署管理高層提供結果作監察用途。

行政差 處理申請花22年

審計署又檢視地政總署在一四/一五至一八/一九年度,批出的一千一百六十多份短期租約的處理時間,發現署方處理有關申請由少於一個月至廿二年不等;當中有一成八、即約二百份租約申請的處理時間均超過三年,反映行政拖延情況。

此外,負責管理及監察的地署同時被揭在管理以上租約時,截至去年十月,有一千四百多份租約明明在強制性規定下需要接受視察,而有關視察卻未進行。

議員柯創盛炮轟地署管理短期租約的表現離譜又錯漏百出,他形容一邊廂有短租租戶長租土地逾半世紀,另一邊廂卻有租約申請人「等批租等逾廿年」,情況十分荒謬,建議地署應設立處理租約申請的時間目標或指引等。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批評地政總署的永續短租問題普遍,形容「長租」情況近乎千秋萬世,違反短租政策原意,令房屋土地供應不足更為嚴重。

地政總署表示接納審計署的建議,又稱會檢討現行短期租約申請的處理機制,加強監察進度,以及就處理租約申請訂明合適的時間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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